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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职工公寓租赁房屋居民车辆登记审批的通知(三)

2018年05月14日 09:05  点击:[]

5月15日至5月18日,办理第三批次车辆登记审批手续。

一、办理范围:

租住教职工公寓的租户。请房主(以国资处提供的数据为准)自5月15日起登录网页提交所需材料。

二、可办台次:每户限办2台,且车辆行驶证中标注车辆所有人只能是承租人本人或其配偶。

三、所需材料:

(一)行驶证为承租人本人名字:

1、租赁合同签字页与承租人驾驶证合照;

2、承租人行驶证照片;

3、车辆实景照片,必须包含车牌号;

4、网上提交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房主持申请表、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现场审核。

(二)行驶证为承租人配偶名字:

1、租赁合同签字页与承租人驾驶证、结婚证合照;

2、承租人行驶证照片;

3、车辆实景照片,必须包含车牌号。

4、网上提交通过后打印申请表,房主持申请表、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现场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之前在保卫处办理过通行证的人员也必须重新录入,原本人名下车辆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此次申报车辆;

2、照片质量必须清晰,大小不要超过1M,建议用微信拍照后上传。登录网址:http://bwcoffice.neau.edu.cn/QianTai/index.aspx,保卫处咨询服务电话:55190313。

3、车辆照片必须为带车牌号的实景照片,所传照片请保持方向正直;

4、请房主务必保证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一旦查出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列入学校“失信”名单,取消其资格,并公开曝光。

保卫处

2018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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