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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落户办理流程

2019年11月20日 10:00  点击:[]

需办理落户的教工(含本校留校),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外提供户口迁移证、省内提供户口本原件;

2、一寸白底照片两张;

3、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派出所图像采集后返还);

4、人事处开具的落户证明;

5、提供身高、血型、婚否、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6、更改婚姻状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保卫处政保户籍科电话:55190412

户籍咨询管理QQ群:33317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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