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户口迁移依据本人自愿办理的原则。
2、请各学院新生辅导员(含2019级本、硕、博新生)以学院或专业为单位安排一位学生联络员,统一收取和递交材料。
3、落户需要:
①户口本(省内)或户口迁移证(省外)。(户口本原件落户后将由联络员返还给学生本人,其它材料落户后交由派出所归档保存)。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
③一寸白底照片两张。
4、学生联络员将落户材料收齐后,请填写《2019级新生落户登记表》。并于9月2日至9月6日办公时间,将落户材料和登记表交至保卫处政保户籍科(保卫处101室)。
办公咨询电话:55190412 冯婧 郑伯莹
户籍咨询管理QQ群号码:33317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