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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保卫处监控中心监控调阅规定

2019年11月10日 17:55  点击:[]

一、监控调阅原则

1、监控录像为查询发现案件线索使用,严禁任何人泄漏监控录像的相关信息。

2、视频监控只作为公安机关查询证据使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对监控录像的查询,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3、与调取录像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禁止参与录像的查询和调取工作。特殊情况利害关系人到监控中心查阅录像,需经处领导同意。

4、除公安机关外任何人禁止拷贝监控录像内容,录像调阅过程中禁止拍照、摄录。

5、禁止无关人员查阅、调取监控视频,相关工作人员需要查阅调取监控录像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监控调阅审批

1、查询监控录像需由申请人填写《东北农业大学校园监控调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细填写需要调取录像的时间、地点、申请事由等内容。

2、接警室人员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调阅监控事宜报告监控中心(正常工作时间)或报告当日值班人员(休息时间),在值班带班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查阅监控信息。

3、教职工申请调阅监控的应由本人持教工卡或学院证明,并填写《申请表》。

4、在校学生申请调阅监控的应由辅导员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所在学院盖章。

5、公安机关来我校调取监控录像,需出示公安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案件办理人警官证,并填写《申请表》。

三、监控录像的拷贝及移交

监控视频如需拷贝或移交给公安、安全等部门时,必须经保卫处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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