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落户的通知
需办理落户的教工(含本校留校),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外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省内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白底照片两张;
3、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派出所图像采集后原件返还);
4、人事处开具的落户证明;
5、提供身高、血型、婚否、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自行书写或打印均可);
6、更改婚姻状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保卫处政保户籍科电话:55190412 张书斌 郑伯莹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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