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黑高工委函【2018】37号《关于关于落实8月20日会议精神工作推进时间进度表的通知》、黑教安函【2018】466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保卫处将对我校消防重点场所及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一、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结合场所和人员特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值班;4、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5、单位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是否正确使用常用灭火器;6、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7、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10、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杂物、停放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11、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12、舍友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13、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14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15、是否定期清理食堂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电蚊香等问题;16、食堂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瓶设置是否符合要求;17、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化学药品库、公共教室、计算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学校会堂、多功能厅、地下室邓小芳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18、是否设置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19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20、是否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8月28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2.学校检查(8月29日—30日)保卫处组成联合检查组,以各单位自检自查情况为基础,对各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提高认识,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组织自检自查工作。
2.认真自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问题原因,上报自检自查报告,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8月29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自检自查情况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保卫处综合科107室。
联 系 人:迟凤明
联系方式:55190212
东北农业大学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检查时间安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8月29 日上午 |
资源与环境学院、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学院、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离退休工作处、爱地综合楼、基建处(建筑工地一处)、艺术学院、实验楼、生命中心、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院、生命科学学院、哈尔滨食品研究院、 继续教育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
8月 29日下午 |
园艺试验站、音乐厅、大豆楼、国际学院、化学馆、游泳馆、理学院、食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出版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园艺园林学院、锅炉房、物业中心、绿化中心、车队、驾校、变电所、水厂、培训楼、浴池、水源地、校医院、幼儿园。 |
8月30 日上午 |
主楼行政办公区、研究生院、新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体育部、动物医学学院、农学院、北区工程试验楼、北区中央红超市、阿城向阳基地、产业园区、食堂(膳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