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7年9月1日起我校集体户口地址变更为: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此日期前已在集体户落户的师生户口地址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二、根据黑公治规[2017]1号文件《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落户限制,取消省内生源不予落户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2、户口已落在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可进行市内户口迁移,将户口迁至房屋所在地。
3、原籍省内户籍的学生,在入学期间,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再迁回原籍。
4、毕业后,学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工作地市区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三、学生落户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原件(省内生源)或户口迁移证(省外生源),录取通知书原件,两张一寸白底照片。
四、请各学院辅导员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学生。落户材料请交至保卫处112室政保户籍科。
办公电话:55190412
联系人:冯婧 郑伯莹
东北农业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