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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落户的通知

2020年09月29日 08:40  点击:[]

需办理落户的教工(含本校留校),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外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省内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一寸白底照片两张;

3、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派出所图像采集后原件返还);

4、人事处开具的落户证明;

5、提供身高、血型、婚否、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

(自行书写或打印均可);

6、更改婚姻状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保卫处政保户籍科电话:55190412 张书斌 郑伯莹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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